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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09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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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4日10:09:45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09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一、项目概况本次调查地块为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09地块,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用地面积为27841m2,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调查地块约于2000年开始开发利用,建设车间、综合楼等建筑物;于2000~2019年,有工业企业入驻,实施生产;于2019年下半年,各企业...

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09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09地块,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用地面积为27841m2,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本次调查地块约于2000年开始开发利用,建设车间、综合楼等建筑物;于2000~2019年,有工业企业入驻,实施生产;于2019年下半年,各企业陆续停产、搬迁,地块拆除工作启动。我单位入场调查时,地块内企业已搬迁,生产车间、综合楼等建筑物均已拆除,现场主要为地块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

二、调查相关主体

调查提出者(业主单位):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执行者(调查单位):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浙环风评能力评价证E-1252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者(采样检测单位):上海国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80920341588

三、地块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大致可划分成5个区块,主要产污企业有:1#区块的煌盛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2#区块的温州侨业导电膜有限公司、温州市侨业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3#区块的蓝科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恒成印业有限公司;4#区块的温州市蓝通电子有限公司、温州市大中烟具有限公司;5#区块的浙江精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基梵至喜服装有限公司。上述产污单位均不在温州市龙湾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单内。另外,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主要有有管材加工、玻璃加工、电子设备加工、印刷、服装加工等,不涉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规定的8个重点行业。

根据地块分割以及相关企业运营、污染情况调查,结合平面布置,初步判断上述相关企业运营过程中使用润滑油、柴油、油墨、洗车水、润版液、显影液,产生的清洗废水以及废矿物油、废油墨渣、废显影液、废洗车水、废润版液等危险废物,可能通过渗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外,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应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pH、石油烃,关注的区域主要为温州侨业导电膜有限公司、温州市侨业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温州恒成印业有限公司、温州基梵至喜服装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过的车间。

四、初步采样分析方案

本次调查共13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12个,对照点1个。采样深度6m,采样间隔为0~0.5m0.5~1.0m1.0~1.5m1.5~2.0m2.0~2.5m2.5~3.0m3.0~4.0m4.0~5.0m5.0~6.0m。每个点位均采集9个土壤样品,然后选取其中表层、地下水位附近土层、底层以及快检结果最大的土层送实验室分析(同时保证不同土层至少送检1个样品)。经统计,共采集117个土壤样品,送检52个。另外,本次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总铬、锌、pH,合计49项。

本次调查共布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6m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在监测井水面下0.5m处。另外,本次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铁、锰、锌、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合计55项。

另外,现场采集土壤及地下水平行样,包括6个土壤现场平行样以及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五、调查结果

1)调查地块土壤镍、铅、镉、铜、汞、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以及VOC27项基本)、SVOC11项基本)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检测值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附录A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2)调查地块DGW1地下水质量达不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耗氧量;DGW2DGW3地下水质量达不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而氨氮、耗氧量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无相关毒性参数,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六、总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09地块,中心经纬度大致为E 120°43'13.54"N 27°59'9.43")场地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直接按照现行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但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做好地下水氨氮、耗氧量跟踪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