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钢阀门厂年产1100吨金属制品建设项目
温州市龙钢阀门厂(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巩固环评改革成效的通知》,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温州市龙钢阀门厂年产1100吨金属制品建设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环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1、建设单位: 温州市龙钢阀门厂
2、建设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烟台工业区大昌路158号
3、联系人:孔德法13906659700
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温州市龙钢阀门厂 联系方式:孔德法13906659700
公众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