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新区HX-22-B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温州高新区HX-22-B04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地块面积约为41511.14m2。根据《温州高新区HX-22-B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且兼容商业用地(B1)、二类居住用地(R2)。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活动主要有村民生活,家庭作坊式紧固件加工,集装箱堆放,施工人员临时办公、住宿以及瓯柑、蔬菜等农作物种植。调查入场时,相关建筑均已拆除,集装箱等已撤离,也不再种植农作物。
二、调查相关主体
调查提出者(业主单位):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执行者(调查单位):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浙环风评能力评价证E-1252)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者(采样检测单位):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证书编号:171112341710)
三、地块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活动情况,地块大致可分成3个区块,其中1#区块约于1994年前为农用地;1994年开始建设上江村,之后村民或外来人利用村宅或搭建厂棚从事家庭作坊式紧固件加工;直至2014年城中村改造工程启动,相关建筑被拆除,之后大部分废弃品(含村民生活用品、加工的紧固件产品等)等装入集装箱,堆存于此地;之后至2018年,西北角被占用来搭设工棚,作为施工人员临时办公、宿舍;之后2019年,蒲州街道办事处组织搬离集装箱,至2020年9月地块红线内的已完全搬离,当月地块红线内施工工棚也被拆除。2#区块约于2017年前为农用地;2017~2019年荒废;2019~2020年,被占用来搭设工棚,作为施工人员临时办公、宿舍,直至2020年9月,工棚被全部拆除。3#区块约于2017年前为农用地,种植瓯柑、蔬菜等;之后荒废。
根据地块潜在污染识别,家庭作坊式紧固件加工过程中,机油、冷墩油、乳化液使用以及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暂存时可能发生渗漏,致使微量污染物进行土壤和地下水中;集装箱露天堆放容易老化、损坏,可能致使受污染雨水夹带微量污染物进行土壤和地下水中;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农药可能有残留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另外,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其中龙湾区上江紧固件生产基地距离较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等污染物可能通过下渗、迁移等作用影响到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故后续调查关注污染物为pH、重金属(铜、铬、镍)、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DDD、p,p'-DDE、DDT),关注区域为上江村村宅以及原农地区域。
四、初步采样分析方案
①土壤采样方案
本次调查共布设25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24个(S1~S24),地块外清洁对照点1个(S0)。其中S1~S18、S0采样深度计划为6m,采样间隔为0~0.5m、0.5~1.0m、1.0~1.5m、1.5~2.0m、2.0~2.5m、2.5~3.0m、3.0~4.0m、4.0~5.0m、5.0~6.0m。每个点位采集9个土壤样品,选择其中表层、底层、地下水位线附近土层、有污染痕迹或快检结果大的土层送实验室分析(同时保证不同土层至少送检1个样品);S19~S24仅采集表层样送检。
关于土壤送检样品检测指标,S1~S11送检样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总铬、锌、pH,合计49项;S12~S24中非表层送检样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总铬、锌、pH,合计48项,表层送检样加测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DDD、p,p'-DDE、DDT),合计55项;S0送检样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DDD、p,p'-DDE、DDT)、总铬、锌、pH,合计56项。
②地下水采样方案
本次调查共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地块内4口(W1~W4),地块外清洁对照点1口(W0)。监测井深度计划为6m,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采样位置在监测井水面下0.5m处。
W1~W4、W0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滴滴涕(总量))、总铬、锌、pH、耗氧量、氨氮,合计54项。
③质控
现场采集不少于10%的土壤以及地下水平行样,并制作成密码样。
本次调查地块(温州高新区HX-22-B04地块,中心经纬度大致为E 120°43'27.81"、N 27°58'25.26")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直接按照现行用地规划进行开发利用,但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做好地下水氨氮、耗氧量跟踪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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