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化工轻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乐清市电镀园区危险化学品中心新建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环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1、建设单位:乐清市化工轻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159号
3、联系人:郑建国 13656771281
公众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公示版-乐清市化工轻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