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C-16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C-16地块,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用地面积为38711m2,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上江村,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该地块约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开发利用,建设村庄;至2000年左右,村庄建设基本成型;之后2017年,政府启动上江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并于下半年开始拆迁工作;于2018年,拆迁工作基本完成。我单位进场调查时,现场主要为地块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
二、调查相关主体
调查提出者(业主单位):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执行者(调查单位):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浙环风评能力评价证E-1252)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者(采样检测单位):上海国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80920341588)
三、地块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上江村,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历史活动主要为村民生活、家庭作坊式生产以及零售批发,其中生产主要有螺丝、螺母、垫圈等紧固件加工以及五金件发黑处理。紧固件加工工艺主要为冷墩、机加工、搓丝、攻丝等;五金件发黑处理工艺主要为除油、盐酸酸洗、发黑等。另外,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不涉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规定的8个重点行业,但存在2家温州市龙湾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单内的单位,分别为杜国光发黑加工厂、龙湾蒲州上江长华发黑厂。
经调查判断,地块历史利用过程中可能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的情景主要为危险物品(除油粉、盐酸、亚硝酸钠、氢氧化钠、乳化油、润滑油、冷镦油)、清洗废水或危险废物(废槽渣、废化学包装桶、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滴漏渗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故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应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pH、重金属、石油烃,关注的区域为整个调查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为原杜国光发黑加工厂、龙湾蒲州上江长华发黑厂所在厂区。
四、初步采样分析方案
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分2个批次,合计布设27个土壤采样点,其中第1次在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布设20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第2次在原杜国光发黑加工厂以及原龙湾蒲州上江长华发黑厂内分别加密布点,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各点位采样深度均为6m(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采样间隔为0~0.5m、0.5~1.0m、1.0~1.5m、1.5~2.0m、2.0~2.5m、2.5~3.0m、3.0~4.0m、4.0~5.0m、5.0~6.0m。每个点位均采集9个土壤样品,然后选取其中表层、地下水位附近土层、底层以及快检结果最大的土层送实验室分析(同时保证不同土层至少送检1个样品)。经统计,2次共采集243个土壤样品,送检108个土壤样品。另外,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总铬、锌、pH,合计49项。
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分2个批次,合计布设6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第1次在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布设1口地下水监测井;第2次在原杜国光发黑加工厂以及原龙湾蒲州上江长华发黑厂内分别布设1口地下水监测井。各地下水监测井深度均为6m,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在监测井水面下0.5m处。另外,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铁、锰、锌、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
另外,现场采集土壤及地下水平行样,包括12个土壤现场平行样以及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五、调查结果
(1)调查地块土壤镍、铅、镉、铜、汞、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以及VOC(27项基本)、SVOC(11项基本)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检测值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附录A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2)调查地块CGW1、CGW2、CGW4、CGW5地下水质量达不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CGW3地下水质量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而氨氮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无相关毒性参数,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六、总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C-16地块,中心经纬度大致为E 120°43'23.91"、N 27°59'15.57")场地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直接按照现行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但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做好地下水氨氮跟踪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