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14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14地块,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用地面积为42858m2,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本次调查地块约于2000年开始开发利用,建设车间、综合楼等建筑物;于2000~2019年,有工业企业入驻,实施生产;于2019年下半年,各企业陆续停产、搬迁。我单位入场调查时,地块内企业已搬迁,相关建筑物基本未拆除。
二、调查相关主体
调查提出者(业主单位):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执行者(调查单位):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浙环风评能力评价证E-1252)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者(采样检测单位):上海国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80920341588)
三、地块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大致可划分成8个区块,其中主要产污单位有:1#区块的温州德源电气有限公司、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晓光汽车修理厂;2#、3#区块的温州市华建电子有限公司、温州市尊宝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裕宝眼镜有限公司、温州磊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温州骏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区块的温州百代光学有限公司;6#区块的飞鸵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快鹿集团公司、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利捷名车维修厂;7#区块的浙江正大文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上述产污单位均不在温州市龙湾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单内。另外,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主要有高低压电器配套件制造、皮鞋制造、眼镜制造、汽车维修等,不涉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规定的8个重点行业。
根据地块分割以及相关企业运营、污染情况调查,结合平面布置,初步判断上述相关企业运营过程中使用机油、润滑油、油漆、稀释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产生的清洗废水、喷光废水以及废矿物油等,可能通过渗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外,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应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关注的区域主要为温州德源电气有限公司、温州市华建电子有限公司、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晓光汽车修理厂、温州骏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利捷名车维修厂、温州百代光学有限公司、飞鸵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快鹿集团公司、浙江正大文化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等使用过的车间。
四、初步采样分析方案
本次调查共16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15个,对照点1个。采样深度为6m,采样间隔为0~0.5m、0.5~1.0m、1.0~1.5m、1.5~2.0m、2.0~2.5m、2.5~3.0m、3.0~4.0m、4.0~5.0m、5.0~6.0m。每个点位均采集9个土壤样品,然后选取其中表层、地下水位附近土层、底层以及快检结果最大的土层送实验室分析(同时保证不同土层至少送检1个样品)。经统计,共采集144个土壤样品,送检64个。另外,本次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总铬、锌、pH,合计50项。
本次调查共布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6m,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在监测井水面下0.5m处。另外,本次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铁、锰、锌、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合计56项。
另外,现场采集土壤及地下水平行样,包括7个土壤现场平行样以及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五、调查结果
(1)调查地块土壤镍、铅、镉、铜、汞、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以及VOC(27项基本)、SVOC(11项基本+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检测值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附录A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2)调查地块FGW1、FGW2地下水质量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FGW3地下水质量达不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耗氧量。而氨氮、耗氧量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无相关毒理,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六、总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14地块,中心经纬度大致为E 120°43'19.94"、N 27°59'1.07")场地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直接按照现行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但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做好地下水氨氮、耗氧量跟踪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