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C-13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C-13地块,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用地面积为24450m2,用地性质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A3),拟建设一所规模为36班的小学。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上江村,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该地块约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开发利用,建设村庄;至2000年左右,村庄建设基本成型;之后2017年,政府启动上江村城中村改造,要求尽快腾空;于2018年,除东北角上江村周转房外,建筑均拆除以及除物流外,村民或个体户均搬迁;于2019年下半年,物流也撤出地块。我单位进场调查时,现场主要为拆除后的建筑垃圾。
二、调查相关主体
调查提出者(业主单位):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执行者(调查单位):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浙环风评能力评价证E-1252)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者(采样检测单位):上海国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80920341588)
三、地块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上江村,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历史活动主要为村民生活以及家庭作坊式生产,生产的产品主要为螺丝、螺母等紧固件以及与紧固件生产相关的搓丝机。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不涉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规定的8个重点行业,也不涉及温州市龙湾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单内的企业。
经调查判断,本次调查地块上江村村民家庭作坊式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的情景主要为润滑油、冷墩油、乳化液以及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滴漏渗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故应重点关注石油烃。另外,家庭作坊式生产具有规模小、污染也相对小,但同时分布范围广、污染相对分散等特点,这就造成该地块潜在污染不大但分布广,故应关注整个地块。
四、初步采样分析方案
本次调查共13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地块内12个,对照点1个。采样深度为6m,采样间隔为0~0.5m、0.5~1.0m、1.0~1.5m、1.5~2.0m、2.0~2.5m、2.5~3.0m、3.0~4.0m、4.0~5.0m、5.0~6.0m。每个点位均采集9个土壤样品,然后选取其中表层、地下水位附近土层、底层以及快检结果最大的土层送实验室分析(同时保证不同土层至少送检1个样品)。经统计,共采集117个土壤样品,送检52个。另外,本次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总铬、锌、pH,合计49项。
本次调查共布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6m,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在监测井水面下0.5m处。另外,本次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铁、锰、锌、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合计55项。
另外,现场采集土壤及地下水平行样,包括6个土壤现场平行样以及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五、调查结果
(1)调查地块土壤镍、铅、镉、铜、汞、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以及VOC(27项基本)、SVOC(11项基本)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检测值均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附录A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2)调查地块AGW1~3地下水质量达不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而氨氮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无相关毒性参数,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六、总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C-13地块,中心经纬度大致为E 120°43'28.01"、N 27°59'21.86")场地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直接按照现行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但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做好地下水氨氮跟踪监测工作。